APP 使用授權合約書 V03

第1 前言

1. 本使用授權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由使用樂易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Letron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樂易創」)之樂點App(以下簡稱「本App」)的顧客與樂易創簽訂。

顧客凡下載或使用本App,即視為已確認本合約內容,並同意本合約與刊載於本App官方網站( 置於放在 Google雲端儲存 ) 的樂易創隱私權政策(以下簡稱「隱私權政策」),且同意受其規範。顧客使用本App時,應遵守本合約。

本App僅授權顧客使用,並非出售予顧客。另外,本合約用語如未有另行定義,可使用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專利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所定義之用語。

2. 顧客同意,樂意創得在未事先取得顧客同意之情況下,隨時更改本合約。本合約如有更改,以其公布在本App官方網站等之時點起生效。樂易創將以樂易創判斷之本合約合理事前預告期間,將本合約更改之事實刊載於本App官方網站(以下另行定義)等。顧客如於本合約更改後使用本App,即視為同意更改後之本合約。

如未來發表可供顧客使用之改訂版或更新版程式,使本App被取代或補足時,本合約亦自動適用於該改訂版或更新版程式(本合約中所謂「本App」,包含該等改訂版或更新版程式)。如樂易創與就本App有合作或委託之公司另行刊載使用規則或相當於使用規則之規定等,顧客應如同遵守本合約般,亦遵守該等規則。

樂易創可在刊載於App下載網站的說明文中,或可由App跳轉之App官方網站(以下簡稱「本App官方網站」)等中,以樂易創指定之方法,刊載關於本合約之個別規定或追加規定。本合約與該等個別規定、追加規定視為一體,惟若個別規定、追加規定與本合約內容有所矛盾,則在其矛盾之範圍內,以個別規定、追加規定為優先。

第2 使用授權條件

1. 使用授權:樂易創依App下載網站使用規則(以下簡稱「銷售服務使用規則」)規定,僅以顧客為對象,將本App之「僅在一個可攜式行動裝置上,為非營利目的而下載及使用之非獨占且不可轉讓」限定使用權,授權給顧客。顧客以遵守本合約為取得權利之條件。本App禁止使用於任何營利目的。顧客嚴禁以二次授權、出租、租賃、轉讓或其他方式散布本App或其使用權。此外,除經樂意創書面同意,顧客不得將自本服務(以下另行定義)取得之資訊、訊息等改編,或將該資訊或改編資訊對公眾寄送(包含使其可被寄送)、散布等。
與顧客的合約期間,自顧客下載或使用本App之日起,至顧客廢棄本App或樂易創終止本合約之日孰先者為止。顧客一旦試圖迴避本App的技術保護方法,顧客之使用權立即終止。

2. 權利保留:顧客取得本App使用權,而顧客之使用權受本合約規範。除本合約明確授權予顧客之權利或雙方另有書面合意外,經由本App(無論是否有後述之顧客的貢獻,且包括但不限於本App中產生之一切歌詞、旋律、編曲 、和弦進行 )產生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均屬樂易創單獨所有;以及一切相關著作權、商標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此外,除本合約有明確授權外,樂易創保留一切權利。

3. 追加限制:顧客對本App的使用權利,僅限於上述之授權。在未取得樂易創明確許可之情況下,除本合約明記授權之情形外,不得散布、展演、發行、修正、複製、展示本App或其一部分、或使本App或其一部分為無效而創作本App之衍生著作。此外,在未取得樂易創明確許可之情況下,禁止使本App之複製檔案得於可供複數顧客使用之網路上使用。本合約授權予顧客使用之權利,僅限於在本合約條件及限制下,樂易創及其授權者擁有的本App相關智慧財產權,不包括對其他專利或智慧財產的任何權利授權。除法律許可之情形外,顧客不得對本App或其一部分做反編譯、反匯編或逆向工程。顧客不得將本App的任何相關產品識別標示、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標示(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或LOGO的標示等)以及樂易創在本App上所為之其他標示去除、更改或使其難以判讀。因使用本App而同時使用第三人權利,而該第三人要求顧客遵守該第三人規定之使用規則等時,顧客使用本App應遵守相關使用規則等。

4. 對本App的存取:為存取本App而使用的機材、網際網路連線、行動設備、服務方案,均由顧客自行付費處理。樂易創不保證本App可由所有無線設備或無線服務方案存取,也不保證無線通訊業者提供的任何服務不會有中斷或瑕疵。此外,樂易創不保證本App可在所有地區使用。顧客使用本App時,視為顧客瞭解其使用的無線通訊業者將針對資料、訊息的發送以及其他無線連結服務對其請款。顧客使用的費用方案,請向顧客的無線通訊業者確認。由顧客行動設備存取本App所須的費用,皆由顧客自行負擔。

5. 顧客的貢獻:當本App或本App官方網站明確許可時,顧客得對本App及其相關商品與服務提供貢獻(包括一切概念或創作物。以下同)。縱使係因使用本App的顧客貢獻 (歌詞修改之後,歌詞版權歸屬於使用者) 而產生之任何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包括接受智慧財產權授權之權利。以下同),顧客亦依本合約,視為將關於本App及其相關商品與服務的該貢獻,以不限任何使用方法或目的的、無償的、獨占的、永久的、不可取消的、可完全轉讓的、可再授權的全球權利與授權方式,提供給樂易創。此包括將顧客的貢獻以複製、改編、修正、展演、展示、出版、播放、錄音、錄影、上映、散布、出租、寄發給公眾,以及以其他任何現在已知或未知的手段傳達、散布給公眾之權利;於法律與條約賦與之智慧財產權整體保護期間,無須通知或補償顧客;縱使法律要求該等通知或補償,顧客亦明確表示放棄。

顧客依本合約,對於樂易創及其他顧客基於本合約適用之法律,所使用、享受之與本App及相關商品與服務有關之顧客的貢獻,同意不行使一切著作人格權及其他人格權。對於樂易創之授權以及上述著作人格權等之不行使,於本合約失其效力後仍繼續有效。

顧客提供之貢獻,僅限於顧客單獨創思、發明、思考或創作之成果,如有共同創思者、發明者、思考者、創作者,顧客應擔保其已獲得共同創思者、發明者、思考者、創作者之授權,如有創思、發明、思考、創作該貢獻的第三人對樂易創提出任何關於該貢獻之使用或第三人授權之投訴或請求時,顧客應以自己之費用與責任解決或負擔該投訴或請求,如因此使樂易創受有損害,顧客亦應對樂易創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3 顧客對顧客的資料使用授權

1. 資料使用授權:為增進產品支援及其他顧客服務水準,顧客使用本app時,依本合約,視為同意樂易創收集、使用、保存及寄送可識別顧客行動設備、作業系統、App軟體、周邊硬體,但不識別個人的技術資訊及其相關資訊。此外,樂易創得收集、保存無法識別個人的本App及其他與此相關之服務(以下總稱「本服務」)的使用統計數値。樂易創得為提高本公司產品及服務水準,以無法識別顧客個人的形態,統計使用該資料,樂易創亦得與其相關公司及樂易創的第三人服務提供者共享匿名統計資料。

自顧客取得之一切資料,均依照刊載於本App官方網站的隱私權政策收集、使用、保存及寄送。本項內容與本隱私權政策規定不一致時,以本隱私權政策的規定為優先。同意本合約時,請務必詳讀隱私權政策。顧客一旦同意本合約,即視為亦同意隱私權政策。

2. 資料公布:顧客在線上使用本服務時(包括顧客在線上歌詞 , 旋律 , 編曲 , 伴奏選擇 、下載及上傳內容),樂易創得收集、使用、保存、寄送及公布與本服務相關的統計資料(包括分數、排名、事蹟、登錄的暱稱、使用者名稱、對樂易創或本App的投稿意見),亦可將顧客與其他顧客一同創造或共有的內容與顧客做連結。得識別顧客為特定個人的資料,依照隱私權政策收集、使用、保存及寄送。

樂易創為保護樂易創的權利與財產等、為自犯罪行為保護人類生命、身體及財產等、為培育並保護兒童的健全之目的,而樂易創判斷有其必要時,得在未取得顧客同意之情況下,將登入資訊、行動設備終端資訊、本服務連結資訊等該顧客的相關資訊,揭露、提供給法院、檢察署、警察、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擁有法律或條例等授與權限的機關。

第4 本App內的廣告

1. 本App可能內建隨時將第三人提供的廣告上傳至顧客行動設備,於顧客在線上使用該行動設備期間,顯示內容會變動之廣告的功能。樂易創或該廣告提供業者為了在本App上顯示適 當的廣告、計算該廣告的閱覽次數,可能在顧客使用本App期間,使用可自顧客行動設備取得的年齡或性別等資訊。由行動設備取得的資訊,包括IP位址、行動設備的產品識別編號、製造商、型號、地理位置、廣告可顯示時間及尺寸;如顧客已閱覽該廣告,則包括該閱覽的回應等。除該廣告提供業者及樂易創同意之轉讓對象外,並可能以無法識別顧客的形態,僅公開其合計數。

第5 ID、密碼的管理等

顧客在使用已下載之本App的服務時,可輸入由樂易創或樂易創指定之第三人所發行的ID及密碼(以下總稱此ID及密碼為「本ID等」)登入本App。就樂易創指定之第三人所發行的ID及密碼,樂易創不為任何保管。對本ID等的管理,由顧客自行負責。

透過本ID等使用的本服務,均推定由顧客本人所為,由顧客負擔使用費及其他一切債務。嚴格明確禁止顧客以本ID等以外的ID及/或密碼(例如實際存在或虛構之第三人的ID及/或密碼)使用本服務。

第6 加值服務使用費

1. 使用本App如須付費時,樂易創以顧客支付規定之使用費為條件,授權顧客於遵守本合約之情況下使用本服務。支付方法因服務而異。關於其他使用費及支付方式、方法之規定,於本App或本App官方網站定之。

顧客已經支付的使用費,除適用法令另有規定或樂易創另有明確同意或說明外,不為任何退款。顧客應支付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因紛爭等而未確定者),無論任何理由,均無保留支付的權利。

樂易創得隨時更改本服務之使用費或請款方法等,其內容自更改通知公布在本App官方網站上之時起生效。樂易創將以樂易創判斷的合理事前預告期間,將使用費或請款方法的變更說明刊載於本App或本App官方網站。

第7 版權歸屬與購買費用

1. 使用本App如須付費購買版權時,樂易創得以顧客支付規定之版權費為條件,授權顧客於遵守本合約之情況下使用本服務。支付方法因服務而異。關於其他使用費及支付方式、方法之規定,於本App或本App官方網站定之。

顧客已經支付的使用費,除適用法令另有規定或樂易創另有明確同意或說明外,不為任何退款。顧客應支付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因紛爭等而未確定者),無論任何理由,均應依照樂易創指示之要求支付。

樂易創得隨時更改本服務之使用費或請款方法等,其內容自更改通知公布在本App官方網站上之時起生效。樂意創將以樂意創判斷的合理事前預告期間,將使用費或請款方法的變更說明刊載於本App或本App官方網站。

顧客明確並瞭解,縱顧客因其簽約或無償使用的通訊服務及/或網際網路連線服務的中斷或瑕疵而無法使用本App,依據與PONOS的合約所被收取之本App相關使用費,亦不退款。

2. 本公司提供之歌詞係採用公共著作權授權條款。

3. 顧客依前項規定付費購買版權時,樂易創仍將保留30%旋律(即音樂著作)之版權權益。

除雙方另有書面合意進行歌曲之商業發行,或顧客同意依照樂意創規定之方式,於本app平台進行歌曲相關著作權之移轉外,於顧付費購買版權時,視為顧客同意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及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代為著作之管理。

前款所生費用之負擔,另由雙方以書面約定之。

第8 禁止行為等

1. 禁止行為:顧客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該當以下事項或有該當以下事項之虞之行為(以下總稱為「本禁止行為」)。如樂易創判斷顧客有本禁止行為時,視為顧客重大違反本合約,得立即刪除有本禁止行為之資訊、對顧客發出警示或警告、刪除顧客寄送或顯示之資料、暫時或永久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或刪除其會員登錄。樂易創亦得於採取前述措施前,先行進行相關公告及通知並督促其於一定期限內改善,惟前述通知並不影響樂易創採取此等措施之權利。

  • 造成其他顧客不快之言行,或對其他顧客或其他第三人有誹謗中傷流言等損及其信用或名譽之言行
  • 有性暗示之言行、恐嚇之言行、暴力之言行、有人種偏見之言行、歧視之言行、違法之言行、低俗之言行、猥褻之言行、中傷之言行、其他任何讓人不快之言行
  • 偽裝成樂易創或其相關公司之主管或職員
  • 以對宗教、人種、性別、民族、人權或其他任何的偏見為信條而組成團體(遊戲團隊)或活動,或以商業活動、招攬加入團體、交換違禁品、宗教活動為意圖而組成團體或活動
  • 違反或可能違反國際法、憲法、法律、條例或其他法令之行為
  • 侵害或可能侵害樂易創或第三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一切權利之行為
  • 篡改、刪除、不當存取刊載於本App官方網站之資訊或本App之資訊、冒充其他確實存在或虛構人物(包括使用他人ID或密碼)、自己或與他人共謀而意圖不當變更、使用、製作、散布、銷售BOT・聊天工具等不當操作本服務之外部工具等行為,或將其他使用者因外部工具之不當使用結果用於使用者本身,或其他類似行為,或是試圖進行上述行為者
  • 收集、累積其他顧客及第三人之個人資料之行為,或有此疑慮之行為
  • 樂易創判斷其主要目的為希望與陌生異性認識、交往等,或誘導此事之一切行為
  • 以性行為、猥褻行為為目的之行為
  • 引誘、協助青少年逃家之行為
  • 經判斷為會對未成年者人格形成等或健全的成長造成不良影響或障礙之行為
  • 顯示相當於猥褻、兒童色情或兒童虐待之資訊等的行為,或銷售匯集該等資訊之媒體的行為,或顯示、寄送暗示會寄送、顯示、銷售之廣告的行為
  • 留言引誘兒童(未滿18歲)成為異性交往對象之行為,或留言引誘成人成為與兒童異性交往對象之行為
  • 違反公序良俗,或教唆、幫助或有此疑慮之行為
  • 與犯罪(詐欺、濫用管制藥品、兒童買春賣春、非法販賣銀行帳戶或手機門號等)有關,或教唆、幫助或有此疑慮之行為
  • 與違法行為(轉讓槍械等、製造爆裂物、兒童色情之提供、偽造公文書、殺人、脅迫、賭博等)有關,或教唆、幫助或有此疑慮之行為
  • 與自殺、自傷行為有關,或教唆、幫助或有此疑慮之行為
  • 出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設質或准許第三人使用本App之ID及創作資料,以及將本App之ID及創作資料供擔保之用
  • 意圖達成樂易創之目的以外之目的使用本App
  • 以不當目的使用本服務的缺陷或障礙之行為;使用透過該等缺陷或障礙,以樂易創未預期之方法取得或變動資料(包括資料的變更、複製、刪除等)之行為
  • 以現實貨幣等交換創作內容等之交易,即所謂真實現金交易(RMT)行為(包括以APP內貨幣為對價,提供某種創作內容等之情形)。
  • 除前各款事項外,對樂易創或本服務管理者造成障礙或可能造成障礙之一切行為
  • 前各款行為之預備行為
  • 其他經樂易創判斷為禁止行為,或已通知顧客或加以公布之行為

2. 停止使用:於顧客最後使用本服務之日起經過1年後,樂易創得暫時或永久停止該顧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第9 本合約之終止

本合約於終止前,均為有效。基於本合約之規定,於顧客未遵守本合約中任一合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前條禁止行為)時,除樂易創另有其他指示外,樂易創無須發出任何通知,本合約即自動終止。契約終止後,顧客應立即停止使用本App,並刪除其所持有或控制之本App一切複製檔案。終止契約不影響法律許可樂易創之其他一切權利或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之行使。無論本合約因任何理由終止或失其效力,本合約第7至第11條規定仍繼續有效。

第10 保證之不存在與責任限制

1. 保證之不存在:本App之使用,由顧客自行負責。如法律上無特別約定,本App不為包含可依現況持續提供、無瑕疵、保證運作在內之任何保證。如法律上無特別約定,樂易創及樂易創的授權者(以下總稱「樂易創等」)不對包括本App的狀態、可連續使用、商品性、品質滿意度、對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未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暗示保證在內的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及來自一系列交易、使用、交易習慣所發生的保證(如有此情形)為任何保證。如法律上無特別約定,樂易創等不保證使用本App時不發生任何障礙,例如,不保證本App滿足顧客要求、不保證本App功能不會中斷、不保證不會出現錯誤、不保證本App可與其他App相互使用或相容、不保證本App任何錯誤均可被修正、不保證重灌到同一台通訊機器或複數通訊機器後能繼續使用等。

樂易創不保證顧客使用本App時創造出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旋律或其他資料)不會喪失。樂易創等或其擁有權限之代表人或員工所為之任何口頭或書面建議,亦不視為保證。

2. 責任限制:除適用法令另有規定外,無論任何情況,對於顧客因本合約或本App而產生,或因與其相關之行為而導致之人身傷害、財產損害、利益喪失、替代商品或服務之費用、資料喪失、信用喪失、業務停止、使用機器之故障或障礙、其他任何直接或間接的、特別的、偶發的、結果的、懲罰的損害,樂易創等不負任何責任。無論該損害是否因侵權行為(包括過失)或合約而起,是否為嚴格責任,或樂易創等是否有知悉該損害之可能性,樂易創等均不負責。

3. 依法令之例外:關於前2項規定,可能因地區不同,而有依法律規定或法院見解,不得對死亡、人身傷害、詐欺般之標示不實、特定之故意或過失導致之行為、違反特定法律之責任加以限制,或不得對偶發的、結果的損害加以限制之情形,故上述除外及限制,對該等法律或法院所管轄之地區顧客而言,僅在與該等法律或法院的判斷有所矛盾或抵觸時,此責任限制之規定有不予適用之可能。

4. 責任總額之限定:樂易創等須對顧客負責任時,無論任何情況,樂易創等就一切損害,對於顧客之責任總額(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超過顧客因本App而實際支付之金額,如本App或本服務為無償使用,則樂易創等對顧客不負任何金錢賠償責任。

第11 本合約之重要條件

顧客同意,限制樂易創責任之第9條規定為本合約之最重要條件。

第12 其他

1. 可分性與存續:如本合約有任何規定依法被認定為違法、無效或無法定強制力,應儘可能修正、解釋其餘規定,使其具有原本效果,本合約其他一切規定,仍有效存續。

2. 以制止方式救濟:顧客除承認違反本合約將對樂易創造成無可回復之損害、金錢賠償無法充分補償外,並同意樂易創除本合約或法律上之救濟方式外,得無須保證金或其他擔保或證明損害,聲請制止該違反行為之暫時救濟(假處分)。

3. 準據法與法院管轄權:本合約及顧客對本App之使用,適用中華民國法律(除關於法律衝突之原則外)。顧客明確同意顧客因本合約或使用本App而發生之訴訟或與此相關之訴訟,由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擁有審判管轄權,顧客對此無任何異議。雙方當事人同意,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公約(維也納,1980年)不適用於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發生之任何紛爭或交易。

4. 完全合意: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本合約為本App相關顧客與樂易創間之完全合意,優先於對本合約相關規定事項之過去或現在的任何理解。縱各當事人未行使或延後行使本合約之權利或權限,亦不視為放棄該權利或權限。

如對本合約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聯絡以下單位。
公司名稱:樂易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F
連絡方式:請由各App官方網站等的「連絡我們」連絡。

附則
本合約自2019年8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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